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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

1998-09-09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评论员 我有话说

本报今天发表13家著名企业呼吁制止恶性竞争的消息,这一信息表明,目前企业对屡屡发生的“价格大战”危害性有了较清醒的认识,对价格自律有了迫切的要求。

近年来,由于低水平重复建设等原因,一些行业的生产能力严重过剩,产品供过于求,一些企业为抢占市场,竞相降价,以至发展成为带有普遍性的低价倾销,形成恶性竞争,导致不少企业亏损剧增、行业效益下降,成为影响当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一个突出问题。例如,玻璃行业由于竞相降价导致全行业亏损,今年1-6月份,虽然平板玻璃的产量和销量都有增长,但由于企业的低价倾销、恶性竞争,销售收入和利税不断下降,全行业亏损达7亿元。这种情况在羊绒、纯碱、食糖、新闻纸、钢材等行业都有出现,从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

我们知道,价格竞争作为市场竞争的手段之一,运用得当,有利于优胜劣汰。在正常的经营中,企业应该在补偿成本的基础上有所盈利,这样才有可能扩大再生产。而目前一再出现的“价格战”和非理性的“跳楼价”,使企业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,更谈不上发展了。

从目前的情况可以看出,竞相降价、恶性竞争造成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。一是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低价倾销,合理利润无法得到保证,许多企业陷于无钱发工资和购买原材料的困境;二是国有亏损企业增加,效益下降,造成国家税收大幅度减少;三是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,破坏了公平、公正的竞争秩序,扭曲了价格信号配置社会资源的重要作用;四是由于竞争条件不平等和市场机制不健全,有的技术先进、品质优良的国有企业在恶性竞争中被挤垮。

因此,竞相降价、恶性竞争的状况必须得到制止。当前要坚决执行《价格法》和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真正做到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,依法查处低价倾销、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企业。同时,要重视和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。行业协会要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,从企业和行业的长远利益出发,建立健全行业价格自律协调机制,加强行业内企业间合作和自律,避免自相残杀,努力提高行业经济效益。

广大企业要以大局为重,从我做起,加强价格自律行为,自觉抵制恶性竞争。企业要在行业协会的引导和协调下,维护全行业共同利益,把竞争的着眼点放在产品质量、售后服务和品牌上,走出恶性竞争的误区。

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管理和调控,及时净化市场环境,加强对重要商品进出口的调控力度,控制长线产品的过量进口,对严重供过于求的产品进行总量调控;加强质量监督工作,严厉打击走私,综合治理“假冒伪劣”,为国内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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